张玉环既然不是凶手,那么案发那天张玉环在干什么?
张玉环他在哪儿他做什么这重要吗 , 这个 事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 已经宣布 他 无罪 了 , 只能表明他 不是犯罪分子 , 或者说他是犯罪分子但是证 据 不足 , ***而 归。
我能理解你提这个问题的意义 , 但是没有必要 , 这些年他已经无辜的 背了黑锅这么多年 , 就像他当时 说 , 他在哪里 , 一点用处都没有 , 因为他是来背锅的 , 要不然含冤这么多年不断的去上诉 , 如果当年警察能 听他的话他也不至于坐牢 。
江西省高院在再审判决中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江西省高院列举了改判张玉环无罪的理由:
其一,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其二,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
其三,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审判长田甘霖表示,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所以在回忆起当年他正在做什么 一点意义都没有 , 因为当时的错判 , 毁了他的一生 。他当时唯一 没有做 的 , 就是没有目击 证人 , 如果有人证明他曾经 被看见他过 , 他也 不会进牢房。
- 至于他在哪他什么时候该出现 , 统统都不重要 了 , 虽说当时的民警 , 有巨大的过失罪强制要求他招 , 结案非常的快 , 就是因为当初 交通 不发达 , 通讯也不发达的原因 。按现在来看 的话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事 , 他过去在哪并不重要,他现在在哪里才重要,重获自由这才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张玉环案件,如果他不是真凶,那么他肯定在干自己想干的事情,或者干农活,或者自己在做木工,或者带着自己的孩子,那肯定不是在***或者抛尸。
如果他是真凶,那他肯定一直在谋划怎么样处理尸体,抛尸到哪里最为合适?怎么样洗清自己的罪名?
案情回顾:
1993年10月24日,两名幼童同时突然失踪,当地数百人四处寻找未果。一天后,在下马塘水库里发现两人尸体,当时这个水库由张玉环负责。
同年10月27日,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民警抓走,12月29日被逮捕关押在进贤县看守所。
一份江西南昌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张玉环从田里抱禾草回家,看见两小孩在他家屋檐下玩,将台阶上的土往阶下扒,联想到其中一男孩以前打过他儿子,倒掉过他家的油盐,心生怨恨,冲过去又打又骂。
孩子用手将张玉环两手手背抓伤出血。张玉环掐住他的颈部,尔后张玉环走出房门,怕自己的***罪行败露,又起灭口之念,于是将另一个孩子捉进屋内,同样谋害。
在之后的审判过程中,张玉环一直鸣冤叫屈,称以前的刑事判决书都是都是警方刑事胁迫下自己胡说的,当初遭到了6天6夜的刑讯逼供,甚至还放狼狗咬他,他身上至今还有被咬伤后留下的疤痕。
之后为了这个冤屈,不断上诉喊冤了26年,在看守所里面有人说,张玉环一看到有点文化的人,就向他们请教怎么写上诉文书,26年如一日,始终如一,这种毅力非常人所能忍受,如今在代理律师王飞的帮助下,无罪释放。
那么,张玉环当天究竟干了什么,其实他心里最有数了,也可能他现在不愿意再提起。如果如果不是真凶,那他什么都没干,如果是真凶,那肯定在干违法的事情。
案发当天张玉环在地里干活,有人目睹了他回家三次,他自己的解释是回家喝水。
三次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其中前两次回家的时候,家里没人,妻子孩子都不在家。而根据法医对两名孩子肚子里的食物进行分析,死亡时间应该是11点30分。
之所以说两名孩子的死和张玉环有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这个时间,他确实回家了,但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只是喝水,并没有做别的什么,虽然没有人证在,但张玉环家靠近大道,他一旦想做什么,首先这个位置就很容易暴露自己。
两名孩子失踪以后,张玉环也跟着帮忙找了找,毕竟是同村的,孩子也挺可爱的。
如果当时张玉环能够有人证明不在场,或者有人能够证明他在做什么,他也就不用被羁押这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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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详细看过张玉环案子,就知道他被怀疑确实有原因的,首先就是回家的时间,他回家的时间被证明和两名孩子的死亡时间接近,而且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回家不是为了行凶。
其次,被发现两名孩子的遗体,是被麻袋装的,这个麻袋和张玉环家里的麻袋相似。
最后,张玉环在案发当天晚上,冒雨外出收谷子,这个谷子白天人们都收回来了,因为当天白天下雨,他一反常态晚上去收,被相关人员认为是去抛尸。
不过虽然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发生,但很多时候,一些冤案的发生就是各种各样的巧合,我们证明不了张玉环这些疑点,但是也不能仅仅凭这些就判断他有罪。
案发那天张玉环在自家地里做农活,有人目睹他有回家去几次。
而张玉环的解释是回家去喝水,恰恰中间那个时间点与孩子遇害时间相吻合。
再加上当天张玉环手上有伤痕,所以才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
按照常理说,其中中午那次回家杀死了孩子再抛尸,一般人都会内心波澜大起,下午肯定是不会再外出干活的了!
而张玉环喝完水下午照常去了地里干活,这有点不符合常理!
直到孩子的家人发现孩子不见了,张玉环还丢下活一起帮忙去寻找,别人家的稻谷都收回家了,他直到晚上才有时间去收。
据称当时沉尸的鱼塘是属于张玉环看管的,如果真是他杀了俩孩子,肯定不会把尸体抛到跟自己有关联的鱼塘是吧?
还有当时装尸体的蛇皮袋,其实每家每户都有。如果有人想要从他家拿走一个,也是轻而易举的事。
因为那时候的农村都很少锁门,而且他们经常不在家。
虽然没有抓到真凶之前,张玉环依然有很大的嫌疑。
张玉环现在还不能说他就不是凶手,只能以疑案从无的办法把他释放了。
案发当天,张玉环确实有重大嫌疑,法医从俩个孩子胃里面的食物消化中判断,死亡时间是中午11.30分左右,
然而张玉环在田地里干活,分别在10.50分,11.30分和13点回家三次,其中前二次回家张玉环向警察交待是回家喝水,而且老婆和孩子都不在家!
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前两次回家到底做了什么,也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所以张玉环被关押至今是有一定依据的!如果当时有人能证明他确实是回家喝水,或者能证明他在这段时间在干什么,张玉环就不会被羁押二十多年了,
但也不能说他就是凶手,世上巧合的事情多,也许这就是巧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