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藏爱好者将淘来的藏品在网上卖出获刑!你怎么看?
这个看来很成问题,就前段时间诚轩拍卖的奉天癸卯一两,全世界仅此一枚,拍出四千万高价,虽说钱币算五级文物,但奉天一两完全可以算得上顶级文物了,博物馆都没机会收藏,更何况判刑,完全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真正的顶级文物在私人手里不少呢
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地面上的遗址不可动古城文化,还有地下隐藏着的古冢遗柩!这就是向世界宣告永久性的不动遗产产权文化保护传承!
随着时代的变更,便可与时俱进,把古老文化向世界推进,展现出5000年的文化人文传承![酷拽]
这个判罚是有问题的,案情其实质就是当事人买了个可能是清代的老瓷盘.2万元买的,在网上以2、9万卖出的一个普通交易。最后被以倒卖***文物罪被判刑一年另几个月,罚款5000元。一件没有文物身份的瓷盘,真***还得自己辨,最后却按倒卖文物定罪,有没有根据,合不合法? 按常理,这瓷盘买卖时没有文物身份,那它就不是文物,就像没有驾照就不是司机一样,不管你会不会开车。文物是要经由国家专门机构认定的,並发给文物证书为凭证,才算文物。不是文物的东西,按法就不能以文物论罪!那么该案又怎么按文物论罪了呢?是用事后鉴定为文物,又定为***,符合了刑法关于倒卖文物能入刑的条款,而予以判罚。因为若不够***文物,货款不足五万的话,也不能判刑。所以还要定个***文物才能入刑。但是按照文件规定,这事后鉴定是不能改变事前不是文物的身份的,见《关于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国发文件第九条,规定,送鉴物品的文物身份自县级以上文物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机构认定之日起生效。即认定之曰之前文物身份仍不生效,不能以此改变事前不是文物的事实。这事后鉴定只能规范之后,又能追诉过往。这应是常识。这种判罚显然违背了这一条款,是不当的,法官不应採信这种方式改变事前不是文物的现实!
此案对中央文件精神搞活文化艺术品是重大相违背。与文物法亦相违背,照片看此瓷盘是清中期民窑。如这样的民窑盘能定***文物,全国古玩市场及民间所藏很多,亦即是***文物以上多的是,很希望有关***撒消此案件。
一些人照着拍下的照片“临摹”出来的画作反倒比照片的艺术价值高,这是为什么呢?
我认为第一将拍摄的照片画下来本来就是再次创作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融入了“临摹”者的思考,观察和创作。
第二,这是两种表达方式,摄影是通过摄影工具将画面输出的过程,更多的通过工具表达。而通过照片“临摹”不仅依靠绘画工具是需要依靠作者的写实功底,如果没有深厚的功力和高超的洞察能力和表达能力根本无法实现。摄影和绘画是对物体展现的不同方式,很难简单的说哪个更胜一筹。但是从一定程度上绘画在表达程度上更难。
第三,就如写实派画家冷军的作品来说,为什么他的作品能拍卖出天价,他的作品写实程度不亚于摄影作品,大家对他的作品褒贬不一,但是好的作品能说明一切,他的作品经得住时间的考验。有人甚至拿放大镜来看他的作品,任何细节的表达的天衣无缝,让人目瞪口呆。
摄影作品与绘画作品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
照片本身是固定的画面,再美的照片都会存在审美缺陷,而依照照片作画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融入画家的思想与情感,呈现出来的东西更具有艺术魅力,且对照片中的艺术缺陷进行了修整,审美价值更高。
另外,劳动量也不同,拍摄照片凭借工具完成,只有一些角度选择、光线调节等劳动,对知识技能要求相对较低,而绘画,哪怕是对着照片临摹,也有大量的艺术创作劳动,对画家的艺术功底要求高。
如对着照片绘画完成的这两幅绘画作品,付出代价比拍照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