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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收藏爱好者将淘来的藏品在网上卖出获刑!你怎么看?
  2. 失手打碎玉镯被索赔30万而自拍毁掉135万艺术品却被原谅,你怎么看?

收藏爱好者将淘来的藏品在网上卖出获刑!你怎么看?

就是时间没把握好!***暖风频吹,让文物活起来是大政方针,但文物法修订仍来落地,收藏家不能操之过急!很多事情都是在改变的,例如:改革开放民间黄金不能流通,银行收购98元一两,合3元一克,当然没人卖。于是有人胆大,送到境外去变现,那叫走私黄金,抓住就判重刑。大约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金放开了,自由兑换,与国际接轨。民间文物流通就最近几年的事,登记备案合法流通,该上税上税,守法经营

这个判罚是有问题的,案情其实质就是当事人买了个可能是清代的老瓷盘.2万元买的,在网上以2、9万卖出的一个普通交易。最后被以倒卖***文物罪被判刑一年另几个月,罚款5000元。一件没有文物身份的瓷盘,真***还得自己辨,最后却按倒卖文物定罪,有没有根据,合不合法? 按常理,这瓷盘买卖时没有文物身份,那它就不是文物,就像没有驾照就不是司机一样,不管你会不会开车。文物是要经由国家专门机构认定的,並发给文物证书为凭证,才算文物。不是文物的东西,按法就不能以文物论罪!那么该案又怎么按文物论罪了呢?是用事后鉴定为文物,又定为***,符合了刑法关于倒卖文物能入刑的条款,而予以判罚。因为若不够***文物,货款不足五万的话,也不能判刑。所以还要定个***文物才能入刑。但是按照文件规定,这事后鉴定是不能改变事前不是文物的身份的,见《关于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国发文件第九条,规定,送鉴物品的文物身份自县级以上文物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机构认定之日起生效。即认定之曰之前文物身份仍不生效,不能以此改变事前不是文物的事实。这事后鉴定只能规范之后,又能追诉过往。这应是常识。这种判罚显然违背了这一条款,是不当的,法官不应採信这种方式改变事前不是文物的现实!

这个看来很成问题,就前段时间诚轩拍卖的奉天癸卯一两,全世界仅此一枚,拍出四千万高价,虽说钱币算五级文物,但奉天一两完全可以算得上顶级文物了,博物馆都没机会收藏,更何况判刑,完全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真正的顶级文物在私人手里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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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对中央文件精神搞活文化艺术品是重大相违背。与文物法亦相违背,照片看此瓷盘是清中期民窑。如这样的民窑盘能定***文物,全国古玩市场及民间所藏很多,亦即是***文物以上多的是,很希望有关***撒消此案件。

传统文化古代艺术品,华夏56个民族人文脉脉把手相承!

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地面上的遗址不可动古城文化,还有地下隐藏着的古冢遗柩!这就是向世界宣告永久性的不动遗产产权文化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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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变更,便可与时俱进,把古老文化向世界推进,展现出5000年的文化人文传承![酷拽]

失手打碎玉镯被索赔30万而***毁掉135万艺术品却被原谅,你怎么看?

展览和到市场看东西是两种概念。打碎玉镯的哪游客是自身问题了,看东西首先看价格,再看看自己口袋银子多少不要口袋比脸干净。打碎玉镯的游客自己拍了个视频这游客讲打碎玉镯就是不赔跑路了就这素质唉😭道业深晕倒哭穷.跑路。这***网上能收到《打碎30万玉镯游客跑***》

个人觉得两件事看似雷同,但其实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有着截然不同的解决办法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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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失手打碎玉镯被索赔30万***,之所以需要赔,是因为它本来就是在商店里出售的商品,也是店家买进来进行出售的,有明确的成本存在的,所以需要赔。而且根据经验,大都会写“损坏照价赔偿”之类的,所以一般出门旅游这些比较贵重的商品不要去触碰试戴,除非你有足够的购买诚意,足够的财力。

然后,因为***毁掉的135万的艺术品,它本来就不是为了销售,不曾以金钱来衡量,它展出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欣赏美,体会美,是艺术家成果的展示。而且据报道这些商品并未彻底损坏,有一部分可以修复。重要的是,这个免赔偿本身体现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因为是学生,赔不起”,也知道这是无心之举。这体现了大艺术家的德艺双馨的品质!
最后想说,欣赏多用心用眼睛用耳朵,不一定非得亲身接触,非得用照片记录。凡事小心,不要为自己或者别人带来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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