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
易牙是春秋时期的人,桀纣是夏商时期的人,易牙当然不可能将自己的儿子给他们吃。但是鲁迅先生是文学大家,自然不会不知道这个基本的文学常识,也不会犯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就像《红楼梦》中焦大出场时对别人破口大骂“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也只是曹雪芹为了表现焦大的醉酒状态,有意而为之。同样,鲁迅先生故意写错也是为了体现出《狂人日记》的主旨。
这一篇段在书中记载如下:
而易牙蒸子这个典故出自《管子》:易牙是春秋时期齐国人,因善于调味而侍奉齐桓公的饮食。齐桓公对他说自己还没有吃过蒸婴儿,易牙听了之后就把自己的大儿子蒸了,给齐桓公吃。
易牙春秋时期的,桀纣是夏商时期,他们三个自然八竿子打不着关系。鲁迅先生之所以这样写,目的有两个:
①:体现出狂人的癫狂状态
《狂人日记》是狂人所写,在小说的开头就这样描写道:
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
所以鲁迅先生这样写是为了从侧面衬托出狂人的“狂”,与***开头相呼应。
②:借蒸子表现主旨
《狂人日记》中满篇都是吃人的言语, 在这里的吃人不仅仅是指封建礼教的吃人,还有真实的吃人。
这句话必须从***角度去分析其对错。因《狂人日记》是***。***在大***家眼里,是要惊醒世人的说出自己的洞见,不是只信手拾来,骗骗眼晴的“吸眼球”。所以文笔,主题思想,构思角度都需用心血去构成存乎一心的运用之妙。
“桀纣”这两个字,我看了这个答题的评论区,有说:“鲁迅是名人,错也是对。”有说:“这话是***主人公狂人说的,狂人是个疯子,那有不说错话的?”这道答题大家争的就是“桀纣”这两个字。历史上,易牙杀了自己一岁(网文也有说四岁)的儿子是给齐恒公吃的,怎么又说桀纣吃人肉呢?
觉得这两种争论忽略了一个问题。
桀纣:桀和纣,相传都是暴君,桀纣后泛指暴君。
我想鲁迅先生取的就是这种“泛指”。那么这句话的含意就是:不分今古,也不分桀纣还是齐怀公,凡暴君都是鱼肉百姓的,都是连一岁孩子也不放过。
这里鲁迅不是不懂历史,而是借用狂人的口说出自己的思想,也就是自己想说的话。这样的手法在***中是允许的,也就是疯子说疯话,笨人说笨话。不但符合刻划人物的艺术手法,还更深层次地突出了,暴君吃人肉的凶残丑陋的嘴脸。在历史上齐恒公是个治国
有方的国君。齐恒公是春秋时期的五霸之首,在他的领导下,齐国由一个海湾的蛮夷之地成为春秋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但就是这样一位功盖天下的诸侯霸主,竟会荒唐到吃人肉。
齐恒公还是公子的时侯,就和他的姐妹们***私通,后来成为齐国国君后,有儿子的人如夫人就有六人,那些儿子没地位或儿子没地位的美人就不知多少。历史上荒唐的国君不少,但荒唐到吃人肉却是少之又少。但齐恒公就是一位。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样一位好色丶***又吃人肉的齐恒公,沒被后人树立反面人物,反而成为文人丶英雄和枭雄所崇拜的偶象呢?
我想,鲁迅先生当想到吃人肉这个典故时,当然也会想到这个值得质疑的问题。你想,人家齐恒公功盖天下,人家是枭雄或大英雄们如此祟拜的偶象,你指出他吃人肉的荒唐事,这不明摆着是鸡蛋碰石头吗?鲁迅才不会那么去直碰,而且他有他的碰一下的方法:1,反正说桀纣吃人肉是***人物,一个疯子,胡言论语,不足为怪。错也是疯子的错,不是他鲁迅的错。二,他这样一将错就错地运起笔来,起到的艺术效果显然是即能使吃瓜大众心理上能接受,又点出了齐恒公这粪所谓的大英雄形象,其实是极其荒唐的。他鲁迅先生何乐而不为呢?
要知道《狂人日记》是***,是狂人的日记,而不是鲁迅的书信或鲁迅的日记。应该知道,鲁迅写***或杂文目的不是为了***眼球,那时还没有互联网,也无须在博眼球求解压方面动心思,因文艺是上层建筑,所以作为文者,必须把立点丶核心的价值,放在自己的“恨其不悟”的惊醒上,(鲁迅写好多文章都有这种“恨之不悟”想用呐喊喊醒世人的爱国情怀,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他何要控制自己妙用呢?《狂人日记》的结尾句是“救救孩子”这也是这部***的主题思想和鲁迅先生写这部***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