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号艺术收藏

艺术展览台湾,2019台湾艺术展览

  1. 台湾有哪些不错的文创产业?
  2. 台湾有哪些适合拍照的文艺街道?
  3. 有美术作品原件的人可不可以展览还没有发表的作品?会不会侵犯著作权?

台湾哪些不错的文创产业

台湾文创产业在十余年间迅速崛起,成为台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文化传播创新做出大量贡献。在文创产业的众多面向里,下面几个产业真的是做得尤为出色。

一、文化地标——诚品书店

诚品书店在台湾发展快到三十年,它从一间以人文为主的小书店发展成现在台湾书店里的金字招牌,其影响力是无法用时间来衡量的。与传统书店迥然不同的诚品书店在经营理念、模式、装潢布置等多方面都做到以人为本,也成功影响无数小型的独立书店、二手书店,让各种特色鲜明的书店在台湾遍地开花,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艺术展览台湾,2019台湾艺术展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老房子文化改造运动的厉害成果——文创园

台湾各地的老房子实在太多,有随着时代潮流渐渐没落的老厂房,也有人去楼空的名人故居,因此十多年前兴起的老房子文化改造运动,就促使大批有情结、有理想的人们开始将老房子进行活化再利用。

目前全台各主要城市几乎都有老厂房或仓库改建而来的文创园,每个文创园的特色都与前身历史相结合,并添加现代原创精神,不定期举行的主题展览是一大看点,还吸引各种本土原创小品牌入驻,成为重要的文创集散地。台北的松山文创园、华山文创园,高雄的驳二艺术特区、花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都是特别值得去逛逛的。

艺术展览台湾,2019台湾艺术展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让商品凝聚在地文化——本土文创品牌

台湾本土文创品牌的商品很多,如台北故宫里火起来的文创商品、纯天然的手工皂品牌阿原、贩售本土农作物为主的掌生谷粒、努力让美学融入生活的VVG好样等,都是体现在地文创最有代表性的品牌。

台湾有哪些适合拍照文艺街道?

这几个台湾不为人所知的梦幻景点,能同时满足男生和女生的要求。在这些地方拍照,绝对能hold住你的朋友圈!

艺术展览台湾,2019台湾艺术展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大鲁阁草衙道一访再访的***日圣地

去年开幕的大鲁阁草衙道,结合购物、游乐,让大朋友、小朋友对这里简直爱不释手!其中又以***的建筑物购物商场荣登Instagram搜寻的冠军,像极了韩国打卡圣地,现在在台湾就能体验到啦!

马卡龙颜色的彩色墙面,宛如身处在欧洲童话故事一样,还有梦幻的旋转木马,浪漫的摩天轮,可以俯瞰整个大高雄的美景。有没有很心动?地址:高雄市前镇区中山四路 100 号2旗津彩虹教堂海天一色的婚纱摄影

位于旗津的彩虹教堂最近也是很火红,不少人都会选在阳光普照的时候在这里拍照。

仔细看彩虹教堂尽头,有一座小十字架,这十字架就与教堂支架相结合,要不以颜***分,还真分辨不出来呢。

虽然只是两座造景艺术,但因为位于旗津海岸边的关关系,海天一色美景真的是令人赞叹啊....你是不是也觉得美翻了?

地址:高雄市旗津区旗津三路 990 号

3台南彩虹屋宛如欧洲童话小屋

往安平的路上不难发现三间不同颜色的童话小屋,就这样伫立在大马路旁,就像是欧洲童话小木屋搬过來一样。

台湾有非常多地方是来台的大陆文青朋友,或是来台交换生超级喜爱的、拍照的地方,或是说,台湾的古迹保留、限制发展,留下了了许多以前的房子、巷弄,这些地方多数文艺气息浓厚,与光鲜亮丽的大楼等成为鲜明的对比!

台北地区:

富锦街,紧邻松山机场,是台北百走不厌的一条文艺街道。以景致和独特氛围闻名,沿街紧挨着一间间文艺气息浓厚的流水庭院、中式茶艺馆、瓷器店、咖啡店,清新自然草木花卉十分养眼。MV、偶像剧都钟爱来此取景,被誉为“台北小欧洲”。推荐:富锦树355、放放堂funfuntown、***松饼、日光大道健康厨坊Sonnentor Cafe等。

康青龙街区,由永康街、青田街、龙泉街组成。是台北最具巷弄文化与美学的漫步区域,像青田七六这样的名人故居保存完好,也有许多日据时代存留下来的老房子、老屋被改建***艺术空间或现代小资情调的咖啡馆,慢慢走慢慢看,非常悠闲而惬意。推荐:品墨良行、青田七六、Zeelandia Tr***el&Books 旅人书房等。

另外,平溪线沿路各站的小街道、北投和淡水的巷弄、忠孝东路的巷弄街道。

台北以外的街道

桃园旧城区的春和路;新竹车站到书店艺文空间“大硕艺境”途径的小街小巷,新竹“内湾线”沿路各站的小街小道;台中旧城区(中区)的街道、中美街、精诚街、绿园道;南投“集集线”沿线各站的小街道;台南的神龙街(其实台南古迹那幺多,走在路上,随便哪一条街道都很文艺有味道哦);高雄的民有路、民享路;花莲美仑山附近的街道;宜兰大学附近的街道……

美术作品原件的人可不可以展览还没有发表的作品?会不会侵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第10条第1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这样看来,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但不享有发表权,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矛盾的。

对此,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针对这种情况对发表权进行了限制。

德国著作权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即使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尚未发表,其原件所有权人也有权对该作品进行公开展览,除非作者在出售原件时明确禁止对其进行公开展览。

日本著作权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被转让的情况下,应推定作者已经许可通过展览该原件的方式发表作品。

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15条也规定:著作权人将未公开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件让与他人,受让人对该作品原件或***件进行公开展示,应当推定著作权人同意以该方式公开发表其作品。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enhilltechnology.com/post/1380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