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文物艺术拍卖可开全额***,对藏家有什么好处吗?
这是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9号公告文件内容。并于5月1日起实施。这其实无论是对于我们拍卖公司本身或者是委托方,甚至是对于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都是一个好消息。也给予疫情冲击下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带来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信心。这也是中拍协包各拍卖同行一年多努力争取来的结果。
通知原文的第三条:对原拍卖企“对拍卖行受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允许拍卖行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而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这里要值得注意的是“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那这个按规定指的是什么呢,政策中也提到因受客观情况限制,对于委托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主要指机构委托),仍须依照现行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管理要求,拍卖货款增值税***由委托方开具给买受人。
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委托的藏品,文物拍卖公司可以帮你代开全额的增值税给买家,你也可以免征这个开全额的税费。因为如果按以前的税法规定,因藏品是你的,拍卖公司只是收取你的佣金部分,剩下的款是要给回你的。那拍卖公司也只能开自己佣金所得部分的税票给买家。
如果买家要开全额成交款的税票,那也只有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协商,而绝大部分的委托方都是个人,他们要给买家开票也要叫拍卖公司或别人代开。这也增加了很多开支,也引起了很多麻烦。因为买家是全额购买如又拿不到全额的税票的话,有些买家干脆直接就不买了。
现在虽然文件下来了,但还有一些具体的如地方税务部门对条款文字理解的问题,也有行业所针对的一些问题有需待税务总局去解释落实。
总的来说既然有这样的政策出台,这以后对于委托方拍品的成交、竞买人的购买意欲、拍卖公司的成交量都很有帮助。
拍卖是国家认可的市场交易行为,当然可以开票的。对于收藏者来说,就如我们买个商品需要收取***收据的手续,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主要是潜意识的认为通过拍卖了,就是物有所值了,图个放心😊